学术讲堂
学术讲堂
首页»
学术讲堂
“逻辑视野中的戴维森与达米特意义理论”学术报告会
2011-05-10
2011年5月6日下午,“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与科学技术史学术论坛”2011年第6期在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学术报告厅举行。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讲师郭建萍博士做了关于“逻辑视野中的戴维森与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刘杰副教授主持,中心学生与部分青年教师聆听了报告。
郭建萍老师首先从逻辑视野的角度分别对于戴维森意义理论的基础--逻辑与真、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归结--直觉主义逻辑证实与真做了相关的探讨,然后又对戴维森、达米特意义理论做了见解性的总结,具体内容如下:
一、逻辑与真:戴维森意义理论的基础
郭建萍老师围绕整体论的意义观、内涵困境、基于外延的“真”来研究意义等方面说明用逻辑方法构造适当的意义理论是最恰当的。她指出,只有在语句语境中,一个语词才具有意义,只有在语言语境中,一个语句(因而一个语词才会具有意义。真应是话语(utterance)的特性,或言语行为的特性,或关于语句、时间和人的有序三元组的特性。在这种意义理论中,相应于每个带有指示性因素的表达式,就必定会有一个把该表达式出现于其中的语句的真值条件与变化着的时间和说话者联系起来的短语。公理形式:(U)(T)S为真当且仅当P。
“那么,‘可行的’意义理论又指什么呢?显然,首先是指它应最大可能地符合我们的实践。而其次是指它应让我们得以用非循环的方式去说明一说话者对任何表达式的涵义的把握是怎么回事,而且在作出这种说明时不诉诸那些预告假定了一种意义理论并且不能由我们要给出的意义理论加以说明的观念。”
二、直觉主义逻辑证实与真: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归结
达米特不同意戴维森关于意义的理论,他指出“意义理论的最恰当的概念由此应是对真值条件的证实这个概念(a veri?cationist notion of truth-conditions)” 。按照直觉主义,一个数学命题为真仅当有一个对该命题的证明,一数学语句的意义与它的证明有关,理解一个数学陈述并不是要知道它独立于我们认识它的真假的能力为真是怎么回事,而是要知道它的证明需要些什么。“明显的补救方法是用另外的概念取代真这个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使得它能通过说话者对语句的使而得到充分的说明。” 按照这种理解,对语言中的每一语句,意义理论的核心在于对它的证实构成的归纳表述。任何一个断言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是被证实的,任何断言或者被证实或者不被证实,那么它或者正确或者不正确,在他看来,最基本的真是一个语句的性质当且仅当我们拥有一个使断定正确的正当理由。
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建立起源于对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逻辑基础的批判最终却又归结为对直觉主义逻辑的依赖,显然是由一个逻辑基础换成了另一个逻辑基础;“证实”概念所做的也依然是对“语句形式如何为真”的回答。达米特的这种“驳”与“立”又恰恰体现出逻辑与真在意义理论构建中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戴维森、达米特意义理论的殊途同归
郭建萍老师提到,逻辑在意义理论的构建过程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真”是意义理论争论的根本所在,基于逻辑对“语句怎样为真”的回答对日常语言意义理论的解决是根本性的、决定性的。
戴维森:“真显然是基始的和简单的东西,以致不可能再还原为更简单的”,真是独特的,不可定义的,任何语句非真即假,且塔尔斯基的约定T就是对“语句怎样为真”的最恰当的定义。
达米特:真并不是自明的,而是隐含的知识,我们必须首先把它显示出来,即通过存在量化的方式,如果存在着一个证验它的结构体,则这个语句为真。
他们对意义理论不论是从哲学的探讨开始,还是从对反对方理论基础的批判开始,最后还是回到了基于逻辑对真的思考,而且,即使他们寻求了不同的逻辑语义系统为基础,但解释的是同一个问题“怎样为真”。毫无疑问,他们的意义理论实际上是殊途同归。
报告结束之后,部分师生就相关问题与郭建萍老师进行了讨论。最后中心师生就郭建萍老师的报告给予了热烈的掌声,同时表示通过此次报告对一些哲学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一、逻辑与真:戴维森意义理论的基础
郭建萍老师围绕整体论的意义观、内涵困境、基于外延的“真”来研究意义等方面说明用逻辑方法构造适当的意义理论是最恰当的。她指出,只有在语句语境中,一个语词才具有意义,只有在语言语境中,一个语句(因而一个语词才会具有意义。真应是话语(utterance)的特性,或言语行为的特性,或关于语句、时间和人的有序三元组的特性。在这种意义理论中,相应于每个带有指示性因素的表达式,就必定会有一个把该表达式出现于其中的语句的真值条件与变化着的时间和说话者联系起来的短语。公理形式:(U)(T)S为真当且仅当P。
“那么,‘可行的’意义理论又指什么呢?显然,首先是指它应最大可能地符合我们的实践。而其次是指它应让我们得以用非循环的方式去说明一说话者对任何表达式的涵义的把握是怎么回事,而且在作出这种说明时不诉诸那些预告假定了一种意义理论并且不能由我们要给出的意义理论加以说明的观念。”
二、直觉主义逻辑证实与真: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归结
达米特不同意戴维森关于意义的理论,他指出“意义理论的最恰当的概念由此应是对真值条件的证实这个概念(a veri?cationist notion of truth-conditions)” 。按照直觉主义,一个数学命题为真仅当有一个对该命题的证明,一数学语句的意义与它的证明有关,理解一个数学陈述并不是要知道它独立于我们认识它的真假的能力为真是怎么回事,而是要知道它的证明需要些什么。“明显的补救方法是用另外的概念取代真这个意义理论的核心概念,使得它能通过说话者对语句的使而得到充分的说明。” 按照这种理解,对语言中的每一语句,意义理论的核心在于对它的证实构成的归纳表述。任何一个断言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是被证实的,任何断言或者被证实或者不被证实,那么它或者正确或者不正确,在他看来,最基本的真是一个语句的性质当且仅当我们拥有一个使断定正确的正当理由。
达米特意义理论的建立起源于对戴维森成真条件意义理论逻辑基础的批判最终却又归结为对直觉主义逻辑的依赖,显然是由一个逻辑基础换成了另一个逻辑基础;“证实”概念所做的也依然是对“语句形式如何为真”的回答。达米特的这种“驳”与“立”又恰恰体现出逻辑与真在意义理论构建中所起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戴维森、达米特意义理论的殊途同归
郭建萍老师提到,逻辑在意义理论的构建过程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 ,“真”是意义理论争论的根本所在,基于逻辑对“语句怎样为真”的回答对日常语言意义理论的解决是根本性的、决定性的。
戴维森:“真显然是基始的和简单的东西,以致不可能再还原为更简单的”,真是独特的,不可定义的,任何语句非真即假,且塔尔斯基的约定T就是对“语句怎样为真”的最恰当的定义。
达米特:真并不是自明的,而是隐含的知识,我们必须首先把它显示出来,即通过存在量化的方式,如果存在着一个证验它的结构体,则这个语句为真。
他们对意义理论不论是从哲学的探讨开始,还是从对反对方理论基础的批判开始,最后还是回到了基于逻辑对真的思考,而且,即使他们寻求了不同的逻辑语义系统为基础,但解释的是同一个问题“怎样为真”。毫无疑问,他们的意义理论实际上是殊途同归。
报告结束之后,部分师生就相关问题与郭建萍老师进行了讨论。最后中心师生就郭建萍老师的报告给予了热烈的掌声,同时表示通过此次报告对一些哲学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