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我办共审核、审批了161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材料,其中118项成果质量较好,准予结项,结项率为73.3%;43项成果因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未能结项。
一、成果结项情况及部分成果介绍
9月结项的118项成果中,鉴定等级为“优秀”的有17项,占结项总数的14.4%;“良好”的61项,占51.7%;“合格”的38项,占32.2%;免于鉴定的2项,占1.7%。共有1300篇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其中36项获得省部级社科类优秀成果奖。等级为“优秀”的成果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学术价值厚重。例如,鉴定专家认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曾敏研究员主持完成的《毛泽东科技思想研究》,“提出了毛泽东科技思想基本框架,拓展了毛泽东思想研究领域,丰富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内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内蒙古工业大学李长青教授主持完成的《基于环境要求的特色资源型实物资产投资估价的理论与实施方法研究》,“提出了决策理论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情境决策理论,并提出理性的世界并非各种形式的非理性,而是各种形式的情境理性,这一成果可应用于管理学的其它研究领域,学术价值较大”。
二是理论探讨深透。例如,鉴定专家认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黄维智教授主持完成的《心证形成过程研究》,“分析说理有深度,观点论证有基础,通过大量实证数据对有关人员心证过程进行深入探讨,得出了很有说服力的结论”;华中师范大学李良明教授主持完成的《恽代英思想研究》,“研究的系统性强,分析深透,对恽代英思想的研究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超出了学界已有的成果”。
三是应用价值较高。例如,鉴定专家认为,新疆社会科学院阿不都热扎克·铁木尔研究员主持完成的《少数民族地区--新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经济结构转变研究》,“通过对新疆经济结构调整研究所发现的问题、总结出的经验教训以及提出的对策建议,不仅对促进新疆经济发展具有指导作用,而且对我国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同样具有借鉴意义”;山东理工大学高峰教授主持完成的《中国农村贫困人口的食物安全研究》,“提出了贫困人口食物安全的有效对策,对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微观食物安全问题具有很好的指导作用”。
二、复审项目的研究修改情况
9月验收了52项以前申请结项未通过、需参照鉴定专家意见修改后报我办复审的项目,经仔细审核和严格审批,准予结项。这些项目课题组参照鉴定专家意见认真修改成果,进一步提高了质量。例如:
《第五次人口普查提示的中国朝鲜族人口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对策研究》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意见,补充了人口问题的有关理论,对朝鲜族人口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完善了对策部分,质量有了较大提升。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写到,“专家们提出的修改意见非常客观、非常具体,使我们受益匪浅”。
《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证研究》课题组接到修改意见后按照专家意见对成果内容进行详细修改,补充了不少重新调研的实证材料和近年来的相关数据。课题组在修改说明中说:“专家们提出的意见十分中肯,切中要害,全国社科规划办这种严把质量关的做法,使我们获得了一次向专家学习并审视自身不足的难得机会”。
《境内外人民币汇率衍生品对人民币汇率变化趋势的影响及其风险管理研究》课题组参照鉴定专家意见,补充了研究概述和研究背景,完善了逻辑体系和对策建议,规范了文字、注释,成果质量明显提高。课题组认为,“鉴定专家的意见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和帮助,他们认真负责的精神使我们深受感动,我们感谢他们的辛勤劳动”。
三、未结项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
9月审核、审批的161项申请鉴定结项成果中,43项成果未能结项,占26.7%,其中33项需参考鉴定专家意见修改后报我办复审,6项需修改后重新申请鉴定结项,3项终止研究,1项撤销项目。这些成果主要存在以下几类问题:
一是内容游离主题。例如,《区域地方法规冲突与协调研究--以长三角为例》(08BFX002),不少内容远离主线,题外话较多;《和谐理性与价值重建--马克思主义发展哲学新话语》(07BZX010),整体内容与题目有较大距离,需要深刻阐明的问题在文中却没有看到。
二是结构比较散乱。例如,《经济全球化的历史视角:经济全球化与资源竞争、产业分工和财富分配》(06BJL050),各章之间缺乏必要的联系,逻辑脉络不清,衔接比较生硬;《治山与治水:清代吕梁山区的农地垦殖与水利建设》(07CZS015),各章节内容交叉,第一部分与第三部分文字重复较多。
三是分析不够深透。例如,《春秋笔法与中国文论》(08XZW010),多是叙述性内容,引证文字过多,理论分析欠缺;《滇黔桂交界地区民族结构变迁与民族关系和谐研究》(07XMZ013),对滇黔桂地区民族关系未来走向等主要问题的分析论述不够深入,泛泛而谈,缺少针对性。
四、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组织成果鉴定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9月成果验收工作中,共验收了33个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上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及鉴定结项审批书、专家鉴定意见等相关资料。其中,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河北、山西、辽宁、吉林、上海、浙江、江西、山东、广东、重庆、云南、西藏、陕西、宁夏等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在遵守鉴定时间、执行双向匿名、专家遴选与回避、分值统计等方面均严格执行我办有关规定。
有少数单位在组织鉴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鉴定、审核时间超过我办规定期限;二是分数计算错误;三是没有严格执行我办关于专家回避的规定,如有的单位组织鉴定时挑选了课题组主要成员做鉴定。对这些单位,我办在逐项复核并校正其工作失误的同时,已去函提醒,并要求其抓紧整改。
五、成果鉴定认真负责专家记录
参与9月验收成果鉴定工作的800多位专家,绝大多数能够按照要求履行鉴定专家职责,其中119位专家因鉴定态度非常认真负责、评价意见客观中肯,被记入我办“成果鉴定工作认真负责的专家档案”。名单如下:
教育部在京直属高校(12人):北京大学李孝聪教授、梁志明教授、汪建成教授、陈岗龙教授,中国人民大学贺耀敏教授、徐浩教授、毛基业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李健教授、杨敏教授,北京师范大学过常宝教授,北京语言大学江新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李凯琳教授。
湖北(9人):武汉大学赵凯荣教授、黄宪教授、樊星教授、余仰涛教授,湖北大学柳剑平教授、田子渝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钱学锋副教授,武汉体育学院唐宏贵教授,湖北省委党校李又才教授。
江苏(8人):南京大学李滨教授、张康之教授、杨金才教授、林闽钢教授、张建军教授,南京农业大学张兆同教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李廉水教授,扬州大学童昭岗教授。
中国社科院(8人):黄长著研究员、乌兰研究员、王煜研究员、谷源洋研究员、尕臧加研究员、梁俊兰研究员、孙士海研究员、徐秀丽编审。
河北(6人):河北大学张燕京教授、刘秋根教授,河北师范大学王长华教授、吴秀华教授,河北经贸大学王春和教授,河北省社科院杨倩描研究员。
重庆(6人):西南大学张学敏教授、毛远明教授、何向东教授、杨庆媛教授,重庆大学宋宗宇教授、黄斌教授。
四川(6人):四川大学任佩瑜教授、曹萍教授,四川师范大学李诚教授,西南财经大学林义教授,西南民族大学陈筱芳教授,电子科技大学李成坚教授。
云南(6人):云南省社科院贺圣达研究员、王士录研究员、陈利君研究员,云南大学张跃教授,云南民族大学鲁刚教授,云南省委党校刘兰凯编审。
上海(5人):上海财经大学鲁品越教授、毛程连教授,复旦大学王凤才教授,上海海事大学蒋正雄教授,上海市委党校董瑞华教授。
浙江(5人):绍兴文理学院叶飞帆教授、徐阳春教授,浙江大学董平教授,浙江师范大学叶险明教授,浙江工商大学王春福教授。
河南(5人):河南师范大学周相录教授、李永贤教授、刘玉珂教授,郑州大学杨清涛教授,南阳师范学院胡天赋教授。
天津(4人):南开大学李娜教授、朱铭来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杨仁忠教授、黎跃进教授。
江西(4人):南昌大学黄新建教授,江西财经大学伍世安教授,上饶师范学院吴长庚教授,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王志国研究员。
广东(4人):广州大学胡潇教授、刘晓明教授,华南师范大学左鹏军教授,广州体育学院吕树庭教授。
贵州(4人):贵州师范大学孟刚教授、张先坦教授,贵州大学徐之明教授,贵州民族学院龙耀宏教授。
北京(3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王信东教授,首都体育学院周登嵩教授,北京市委党校梁骏教授。
广西(3人):广西大学罗树杰教授,广西师范大学陈雄章教授,广西民族大学金文教授。
吉林(2人):吉林大学程妮娜教授,吉林体育学院宋丽媛教授。
安徽(2人):安徽大学顾祖钊教授,铜陵学院马克和教授。
湖南(2人):湖南师范大学周国华教授,中南大学吕锡琛教授。
甘肃(2人):西北民族大学才让教授,甘肃省社科院曲玮研究员。
青海(2人):青海民族大学陈化育教授,青海省政协蒲文成研究员。
宁夏(2人):宁夏大学王朝良研究员,北方民族大学束锡红教授。
中央国家机关(2人):中央党校康绍邦教授、黄友忱教授。
山西(1人):山西省社科院张志江研究员。
内蒙古(1人):内蒙古师范大学嘎日迪教授。
辽宁(1人):大连海事大学韩立新教授。
福建(1人):闽江学院邹自振教授。
西藏(1人):西藏自治区委党校李宏教授。
陕西(1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罗剑朝教授。
新疆(1人):新疆社科院马品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