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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利益冲突的规避

时间:2012-03-21

    在科学研究、同行评议、成果发表或决策咨询等活动中,应当避免使当事人身负的委托利益不恰当地受到其自身或小团体利益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科研人员:
  1.在选题、设计研究方案、收集数据、选择数据处理方法和论证研究发现时,应避免因私人利益或与自己利益相关企业的利益而有失客观和公正。
  2.如果受企业或私人资助进行研究,在发表研究结果时应当明确说明。
  评议人或咨询人:
  1.应当主动披露自己与被评议对象或咨询事项之间的所有利益冲突,必要时进行回避。
  2.不得收取当事人的报酬作为对被评议对象给予有利评价的交换。
  3.对于受企业或医疗机构资助的研究的成果,应当更加留意其研究方法或研究结论是否带有倾向性。
  编辑:
  应当主动披露自己与作者、读者或相关单位的所有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评议或咨询活动组织者:
  1.根据评议人与被评议人之间利益冲突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议人需要或不需要回避的决定。
  2.不应当向评议人提出或暗示所希望的评议结果,并努力预防和减少外界因素对评议人可能产生的干扰。
  科研资助机构:
  对于所资助的科研项目或科研人员发表的成果,不应当为了掩饰利益冲突而隐瞒提供资助的事实或虚构署名作者。
  学术出版单位:
  1.应当以适当方式公开自己的主管单位、经费来源和出版费用等信息,并声明可能会影响出版或发表过程的利益冲突。
  2.制定并在期刊、网络等媒介上公布本单位管理利益冲突的政策;要求作者、审稿人、编辑等声明各自的利益冲突,并监督相关程序的实施。
  3.不刊登歪曲的、夸大的或不切实际的评估报告、陈述或其他形式的声明。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网http://www.edu.cn/html/rd/keyan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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