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做好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从事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促进学科发展,加强学术交流,根据国家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立和职责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按一级学科设站。流动站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有重点科研任务,具备科研条件,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2、各流动站成立3-5人组成的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站的博士后工作。
3、各流动站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站博士后的管理工作。每年必须组织博士后做一次学术讲座,出站时做好全面的总结工作。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资格
1、凡新近(一般为两年)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均可向我校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2、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校培养的博士生毕业后不得申请进入本校同学科的流动站。
三、博士后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
1、凡申请我校博士后者,一般应在每年5月底前向各流动站提交(1)申请书(2)两位本学科领域专家推荐信(3)标志性的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博士成绩单及学位证明等材料,(4)山西大学博士后申请人员简况表。
2、各流动站于每年的6月10日前将申请者简况表汇总交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
3、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每年6月底根据国家招收计划和学校具体情况下达各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名额。各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选拔,择优录用。
4、各流动站将审查结果报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经同意后填写“博士后申请表”一式三份,并将该表与专家推荐意见、博士毕业及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培养单位同意函(或所在单位同意函)及政治思想鉴定意见报回。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5、经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后,学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发录取通知书。
四、进站
1、已被批准进站的博士后必须按期进站。如有特殊情况应在拟定进站日期前向流动站请假。
2、博士后进站前要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不适宜进行科学研究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将其退回原单位。
3、录用的博士后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到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办理报到手续。
4、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校流动站的重点科研任务。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并取得合作博士生导师的同意。
5、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与流动站签定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有关事项。
6、博士后流动站要保证博士后的工作条件。合作博士生导师负责对博士后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
五、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站,在不同的流动站总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2、博士后在站期间,如提前完成了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个月。如两年内未能完成,可由合作博士生导师报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批准,适当延长时间。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超过半年。延长期内的工资等经费开支由流动站负责解决。
3、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或发生其不易继续做博士后研究情况时,学校报全国博管办批准为其办理退站手续,由博士后本人落实工作单位,经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管理司批准后,由学校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费管理及工资福利待遇
1、博士后日常经费由博管会按每年每人三万元人民币标准拨至学校,用于补助科研经费和本人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由校计划财务处转拨各流动站,不得挪作他用。各流动站应单独立帐,专款专用。
2、博士后第一个月工资从到我校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报到之日算起。博士后报到之日起24个月即为离站时间,此时即停止发放工资及其他福利费。
3、博士后科研经费的使用由合作导师审核同意。
4、博士后进站后工作进展顺利,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并按照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试行条例办理专款专用。
5、博士后短期出国,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停发一切费用,并收回住房和有关设备等,作中途退站处理。
6、博士后的科研成果等由科技处、社科处统一管理。
七、住房
1、我校为计划内博士后提供住房一套,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后勤管理处具体落实。
2、博士后专用房仅供博士后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使用。博士后要遵守我校的有关规定。
3、博士后对住房内的一切设施应爱护使用,离站时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博士后离站时,要主动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等有关手续。如占房不迁则按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八、户口及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在我校落常住户口,进站时凭博管会介绍信办理迁出和落户手续。家属和未成年子女如随博士后流动可办理暂住户口。
2、随博士后流动的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借调手续。
3、博士后在站期间,其子女入托、上小学按我校单职工子女的同等待遇办理。
4、配偶不随本人流动和单身的博士后,每年可按学校正式教工的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
九、博士后工作期满的考核与评审
1、博士后离站前应完成进站时与流动站签定的工作协议书所商定的科研课题,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向流动站提交工作总结、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及评阅书(三位校外评阅人)、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情况(包括发表时间及刊物名称等),填写博士后期满工作登记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2、博士后离站前应在流动站范围内作一次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汇报会,各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3-5人(其中主席为校外专家),听取工作汇报,评阅论文及科研成果,并填写出站评定意见。
3、委托我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博士后,必须有接收单位的委托信,并按我校有关规定办理。
4、博士后离站前要将研究工作报告(含软盘)及评阅书、科研工作总结等所有材料交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作为博士后档案存档。
十、工作分配和期满离站
1、博士后期满后的工作单位可由本人联系、流动站推荐或全国博管会协助联系。
2、同意接收我校期满离站博士后的单位人事部门应在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上填写接收意见。
3、凡要求流动到第二站的博士后,可按照第一站工作的申请办法在期满前三个月向其他建站单位申请。
十一、有关职能处室的职责
1、博士后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在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我校的博士后管理工作。各流动站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站博士后的管理。
2、博士后流动站管理办公室负责办理博士后的进站、离站、博士后基金申报、任职资格评定、配偶工作安排等有关工作。
3、档案馆负责博士后档案的保管和转送。
4、后勤管理处负责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具的安排和管理。
5、计划财务处负责博士后经费的管理。
6、外事处负责外籍博士后有关涉外工作。
7、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博士后科研成果的有关管理工作。
8、保卫部负责博士后及其家属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办理。
十二、项目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
为了积极探索博士后工作改革、发展的新路子,我校可按研究项目招收项目博士后,还可与建有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联合培养博士后。
山 西 大 学
二○○四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