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7-07-03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刊物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社政司《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加强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主办刊物《科学技术与辩证法》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办刊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刊物(以下简称刊物)是科学技术哲学专业的双月刊学术杂志,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它是了解和反映中心学术研究状况的重要窗口,是中心同国内外学术界交流的重要纽带。
二、中心建立刊物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编委。编委会是刊物的决策、指导和监督机构,每位编委都负有对办刊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权利和维护刊物利益的义务,包括撰稿、组稿、审稿、定稿等工作。
三、刊物的常设决策和监督机构是常务编委会,由中心专职研究人员7或9人组成。常务编委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专家委员会协商通过,中心主任聘任。常务编委是当然的刊物编委会成员。常务编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其主要职责是:
1.每半年举行一次常务编委会会议,听取主编、副主编的工作汇报,并对其做出评议。
2.审议主编、副主编提出的办刊方针、经费计划、规章制度等。
3.担任审稿和定稿的主要职责,并对审稿结果保密。
4.对刊物建设与发展提出建议。
5.提出刊物编委会成员候选名单。
6.常务编委会做出的决议须半数以上人同意方可生效。
7.常务编委会需尊重和服从中心主任和中心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决议。
四、刊物设名誉主编1-2名,主编1名,副主编1-2名。名誉主编由中心主任聘请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和名人担任。主编、副主编由中心主任从常务编委中提名,经中心专家委员会通过,中心主任聘任。
五、刊物实行主编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负责。
2.负责刊物编辑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制订编辑部的规章制度。
4.负责制订办刊经费的支出计划。
5.负责办刊方针、政策、宗旨和措施的制订。
6.负责主持召开常务编委会会议。
7.负责并协调稿件的最终取舍。
8.主编外出期间,可委托副主编行使主编职责。
9.各种制度与计划需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实施。
10.服从中心专家委员会做出的决议。
六、刊物副主编的主要职责
1.协助主编完成刊物编辑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编外出期间,可受委托代理行使主编职责。
七、刊物实行匿名审稿制。刊物编辑部要制定严格科学的匿名审稿办法,保证刊物对稿件的取舍客观、公正、合理。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二○○○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