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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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考核、分配和奖惩办法

时间:2007-09-20


  根据教育部社政司《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在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立激励机制,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办法
  1.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和副主任每年向中心全体人员述职一次,述职内容包括:一年来中心工作运行状况,本人在工作中所起的作用,本人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本人工作中的不足以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等;同时听取中心专兼职人员的反映和意见;最后由全体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等级考评。

  2.中心各研究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刊物主编、重大课题负责人的工作情况由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和副主任每年对其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应向中心全体人员通报,并须取得二分之一以上人员的同意。

  3.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中心专家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评定,考核结果向全体人员通报,并须取得二分之一以上人员的同意。

  4.其他人员的,按中心的各种具体规章制度和与其签定聘任合同的要求对照考核。

  二、考核标准
  1.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所取等级为准。若三个等级的票数均不足二分之一,则择取其票数之和超过二分之一的两个等级中的偏低一个;若任何两个等级之和均超过三分之一,则择取两个较高等级中偏低的一个。(如三分之一的票数为不合格,三分之一的票数为合格,三分之一的票数为优秀,则合格以上的票数已占三分之二,即“合格”作为其考核等级。)

  2.中心主任、执心主任、副主任若不按时述职或进行考核,其结果被半数以上人员否定,被视为失职;对子机构负责人和重大课题负责人的考核,其结果被半数以上人员否定,也被视为失职。

  3.中心主任失职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裁定,报校长批准解聘,并报教育部社政司备案;执行主任和副主任失职由中心专家委员会裁定,报中心主任批准解聘;对其他专兼职人员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主任决定是否解聘。

  三、岗位津贴
  1.中心专兼职人员在享受聘任前原单位的正常待遇外,同时享受中心的岗位特殊津贴。

  2.教授特殊岗位津贴分一、二、三等,每月特殊岗位津贴分别为5000元、4000元、3000元;副教授也分三等,每月特殊岗位津贴分别为3000元、2500元、2000元;讲师分二等,每月特殊岗位津贴分别1500元、1000元;助教每月特殊岗位津贴为500元;办公室行政人员、资料管理人员、刊物编辑部人员每月特殊津贴200元。

  3.岗位特殊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月数按专兼职人员聘用合同与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4.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经考核不合格者,特殊岗位津贴从考核的次月,将依次降低一个等级;考核合格者,维持原有特殊岗位津贴;考核优秀者,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一次性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200元。其它专兼人员考核不合格者,特殊岗位津贴从考核的次月起,特殊岗位津贴减少100元;考核合格者,维持原有特殊岗位津贴;考核优秀者,一次性奖励200元。

  5.专兼职研究人员考核由中心主任负责,其他专兼职人员考核由执行主任负责。

  6.中心主任根据专兼职人员完成特殊任务或做出特殊贡献,有权批准给予额外的一次性奖励。

  四、中心科研项目完成后,经中心专家委员会考核为优秀和合格者,并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负责人可动用课题保证金对课题组成员进行奖励;科研项目完成后,经中心专家委员会考核不合格者,也未通过鉴定验收的,中心将收回保证金,并取消课题第一负责人申报中心资助的科研项目的一年资格。

  五、中心专兼职人员连续三次取得考核优秀者,从取得三次考核优秀的次月,享受上一个等级的特殊岗位津贴,并在出国、升职、评奖、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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