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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人事管理办法

时间:2007-09-20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人事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社政司《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加强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中心人员由专职和兼职两部分人员组成,并以专职人员为主体。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刊物主编、办公室主任均由专职人员担任;重点课题第一负责人一般由专职人员担任,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兼职人员担任,但必须由专职人员担任该课题第二负责人。专职人员的编制属于本中心。

  二、中心实行与课题研究挂钩的聘任制。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愿意进入中心从事研究者,可聘其为专职或兼职人员,进中心进行研究。具体聘任事宜见《中心聘任办法》。

  三、中心主任由山西大学校长聘任,双方签订责权利明确的聘任合同。受聘者任期不应少于3年,可连聘连任,但原则上不超过3届。受聘者原则上不超过60岁。中心主任在职期间外出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否则将给予调整,同时报教育部社政司备案。

  四、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主任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面实施教育部确定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2.负责聘任中心执行主任以下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3.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4.负责向学校社科处、主管校长、山西省教委和教育部社政司汇报工作。
  5.负责制定中心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五、中心执行主任、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任期2~3年,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中心主任负责;
  2.协助中心主任做好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3.协助中心主任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4.中心主任外出期间,受中心主任委托全权代理中心主任的职责;
  5.负责中心主任委托的各项事务的具体完成工作。

  六、研究室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任期2~3年,其主要职责是:
  1.向中心主任及执行主任、副主任负责;
  2.负责该研究室学术研究发展规划的制定与执行;
  3.负责该研究室的日常学术活动;
  4.协助中心主任对该研究室的研究项目负责人的选定、研究项目的申请、研究项目的日常管理及搞好该项目的有关事宜。

  七、《科学技术与辩证法》主编、副主编由中心主任聘任,具体职责与管理办法按《中心刊物管理办法》执行。

  八、重大研究项目负责人经中心主任提名,中心专家委员会通过,中心学术委员会审批,由中心主任任命。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1.向中心主任负责;
  2.负责该项目的论证与申报;
  3.协助中心主任从事该项目成员的组织工作;
  4.负责该项目的实施与前后项目的交接、协调工作;
  5.负责对项目成员的成果进行审核,对项目成员进行考核;
  6.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聘任。

  九、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其职责是:
  1.向中心主任及执行主任、副主任负责;
  2.负责中心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包括与校内外有关的日常联络沟通事务、有关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研究生工作的日常管理等;
  3.负责资料室日常管理事务。

  十、资料室主要职责另见中心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十一、中心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和刊物主编及项目负责人均由研究人员兼任,不脱产。办公室人员、资料室人员、刊物编辑部人员各一名,聘任专职人员。办公室主任由研究人员兼任,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聘任专职人员。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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