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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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流动站管理办法(讨论稿)

时间:2007-09-20

 山西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科研流动站)为学校直属的虚体科研机构,由学校社科处进行归口管理。

  一、进入科研流动站的条件
  1.承担国家级纵向科研项目的课题负责人。
  2.承担省级纵向重点重大科研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课题负责人。
  3.承担重点重大横向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的课题负责人。

  二、进入科研流动站人员的待遇
  1.驻站期间按我校科研教学型人员标准在院系进行年度考核,即每学年驻站人员的本科教学工作量为80学时,同时履行科研教学型人员的职责。
  2.院系要积极支持驻站人员的科研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科研场所和其它条件。
  3.驻站期间驻站人员在院系的待遇不变。
  4.驻站期间驻站人员在学校的其他待遇不变。

  三、对驻站人员的管理
  1.  符合驻站条件的人员,在所承担课题开展研究的期间,本人填报驻站申请书,经社科处审核,院系备案,即可进入科研流动站工作。驻站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社科处和院系各保存一份。

  2.  驻站工作时间:
  (1) 国家级纵向重点重大项目1——2年;
  (2) 国家级纵向一般项目1——1.5年;
  (3) 省级纵向重点重大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1——2年;
  (4) 重大横向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上)1——1.5年。

  3.  驻站期间驻站人员服从学校的日常科研工作管理,驻站时间届满,驻站人员向社科处提交驻站工作报告,同时将自动出站返回院系工作,解除与科研流动站的工作关系。
  4.  驻站期间驻站人员的科研成果计入学校对院系的年终科研考评之列。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由社科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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