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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郭贵春教授与博士生赵晓聃在《中国社会科学》合作发表文章

时间:2014-11-17

      我中心郭贵春教授与其博士研究生赵晓聃合作撰写论文“规范性问题的语义转向与语用进路”,并刊载于《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8期。
      文章指出,规范性在西方哲学中始终是一个核心概念,任何哲学范式的确立都有赖于对其自身规范性基础的辩明。规范性问题的重要性是伴随着近代认识论转向和主体精神的自觉而逐渐凸显出来的。康德的规范性转向标志着近代认识论主体性转向的完成,使得规范性成为认识论的关键与核心,更重要的是,它揭示了认识论中蕴含的语义学问题,洞见到语义规范性在逻辑上优先于认识论规范性,预示了规范性问题的语义转向。这一转向主要以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规则遵循问题的解读为标志,体现为三种不同的研究进路:还原主义、寂静主义、实用主义。但这些进路都未能全面体现规范性的丰富内涵。对规范性表达式的正确性条件的分析表明,规范性首要地是一种弱规范性,在探讨主题上,规范性研究经历了从语言到心灵、从意义到内容、从(强规范性和显规范性意义上的)规则到(弱规范性和隐规范性意义上的)正确性条件的变化;在方法论特征上经历了从语义规范性到语用规范性的变化。
      结合当代语义学的发展来看,在规范性的方法论建构中,规范性的语用进路既体现了一些传统语义学理论的优势,也显示出其丰富性与独特性。首先,规范性的语用进路明显区别于传统的三种路径,它试图在弱规范性的基础上将语义和语用、显规范性和隐规范性结合起来,从而为规范性提供完整一致的说明。其次,它借助信念归因来分析意义归因,能够将意义的规范性与内容的规范性结合起来,因而对意义的分析既不会脱离言语实践和语用层面,又能把握意义的准确性、明晰性与相对稳定性。
      规范性问题的多重意蕴为我们构建了一个探讨意义问题的动态语境,基于这一规范性语境,我们既能通过语义分析对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及其正确性条件有所说明;又能借助语用分析对语言表达式的运用及说话者言语行为的特征有所理解。这就不仅澄清了规范性的内涵及其本质,而且将语用层面的意义解释纳入到传统的语义分析中,丰富了意义讨论的图景,为当代语义学拓展了一种视角新颖的研究进路。更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性的语用进路也在一定程度上转变了我们对于语义分析与语用分析方法的传统理解。语用分析不再仅仅作为语义分析的一种辅助或从属部分。当我们基于规范性语境来考察二者的差异性与互补性时,就会发现,前者也可以为后者提供一种基础性说明,发挥一种引领性作用。这对于我们深入阐释和系统构建语义学中的基本问题,进而理解和把握当代语义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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