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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公布

时间:2013-02-10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今天公布2012年学科评估结果,历经一年的“体检”,全国391个高校和科研机构的4235个学科的“家底”初步摸清。这样的学科评估此前曾有过两次,此次评估结果显示,排在前5位的学科多数是国家重点学科,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表明国家重点建设投入和学科建设成效显著。
  根据评估统计结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分别在文理医基础学科、工科、社会学科等方面显示出整体优势。这次评估结果显示,在前五位的学科中,超过75%是国家重点学科,“985”高校占73%,“211高校”占84%,与前两次评估比较,传统学科评估结果相对稳定,新兴学科有一定波动,学科内涵界定宽泛的学科结果变化相对较大。
学科评估工作简介
  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对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的一级学科进行整体水平评估(简称:学科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聚类排位。此项工作于2002年首次在全国开展,至今已完成三轮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评估目的
  学位中心开展学科评估的目的,一是服务大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的精神,服务研究生教育“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鼓励特色、协同创新”的大局;二是服务高校,通过对学科建设成效和质量的评价,帮助高校了解学科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学科内涵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三是服务社会,提供客观的学科水平信息,为学生选报学校、学科和社会人才流动提供参考。
  二、参评条件与参评情况
  学位中心坚持“自愿申请参加,免收参评费用”的原则开展学科评估工作。各单位只要有一个及以上二级学科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授予权(即具有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资格),均可申请参加该一级学科的评估。第三轮评估按“新学科目录”进行,要求“拆分学科”(如原“历史学”、“建筑学”)相关学科必须同时申请参评,以客观反映学科拆分后的真实情况。
  第一轮评估于2002-2004年分3次进行(每次评估部分学科),共有229个单位的1366个学科申请参评。第二轮评估于2006-2008年分2次进行,共有331个单位的2369个学科申请参评。本轮评估在95个一级学科中进行(不含军事学门类),共有391个单位的4235个学科申请参评,比第二轮增长79%
  三、评估指标体系
  学科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以客观评价为主”的指标体系,包括“师资队伍与资源”、“科学研究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声誉”四个一级指标,指标权重全部由参与学科声誉调查的专家(本轮评估约5000名)确定。
  根据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十条”、“2011协同创新计划”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有关精神,第三轮评估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指标设置突出“质量、成效、特色”,在各方普遍关注的“学生评价、论文评价、科研评价、特色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倡导新的“学科评价质量文化”。
  四、评估工作程序
  为保证“严谨规范、公开透明”,学科评估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并将以下程序对参评单位预先明示。
  1. 数据采集
  数据采集包括“公共数据采集”与“单位材料报送”两部分。学位中心通过教育部、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有关教指委、学会等官方数据源获取公共数据;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学科数据。
  2. 数据核实
  评估数据真实性是评估结果可靠性的重要保证。数据核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按数据采集标准,对单位填报数据进行筛查;二是开发专门系统,对多单位、多学科重复填写的数据进行核查;三是利用学位中心构建的公共信息库,开发专门系统对填报数据进行核对;四是对发表学术论文等数据进行抽查。此项工作是学科评估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核查反馈材料多达近万页。
  3. 信息公示
  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单位填报的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网上信息公示,接受各方异议,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
  4. 专家问卷调查
  学科评估借鉴国内外经验,采用“客观评价和主观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模式,邀请专家对学科声誉、学术道德、社会贡献与学生毕业后质量等进行主观评价。主观评价通过“问卷调查”方式进行,每个学科参与调查的一般为50-100人。本次评估除邀请本学科专家外,还特邀了部分来自教育部、科技部、文化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30多个部委及大型企业的近500名行业、企业界人士。
  5. 结果统计与发布
  学科评估结果按照“精确计算、聚类统计”的原则产生。本轮评估首先按指标体系精确计算得到的原始得分,然后改变以往“四舍五入取整”产生并列排位的做法,采用“聚类统计”算法,将原始得分相近的聚为一类,使得分类更科学、同一类并列的单位更多,从而淡化名次,引导单位更加关注学科建设的优势与不足。考虑到科研院所的特殊情况,高校和科研院所评估数据进行统一计算,公布时分别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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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五大改革措施
  第三轮学科评估根据教育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三十条”、“2011协同创新计划”和“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等有关精神,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指标设置突出“质量、成效、特色”,在各方普遍关注的“学生评价、论文评价、科研评价、特色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倡导新的“学科评价质量文化”。
  1. 强调质量,淡化规模,树立学科评价的正确导向
  为全面贯彻落实以质量为核心的精神,引导参评单位树立注重质量的良好氛围,本轮评估全面改革排名性评估的一般做法,采用多项代表性指标代替总量指标,同时对规模指标设置数量上限,克服单纯追求规模的倾向,在“比总量”和“比人均”之间找到“比质量”这个平衡点。
  2. 创新学生质量评价模式,开创学生质量评价的新视角
  改革人才评价方式,强调学生为本,注重在学培养质量与毕业后发展质量相结合的评价理念。引入用人单位对“学生毕业后质量跟踪评价”;新增学生派出留学、交流指标,鼓励对学生培养的投入;首次引入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情况指标,促进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全面提高。
  3. 创新学术论文评价模式,营造学术论文评价的良好氛围
以“SCI论文数”单一指标评价学术论文的做法早已饱受诟病。本轮评估首次采用“定量与定性、质量与数量、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多维度学术论文评价”方法。如将论文“他引次数”及“ESI高被引论文数”与最新发表的高水平期刊论文同时纳入评价指标等,创立了学术论文评价的新质量文化。
  4. 改革科研成果评价模式,强调学科的社会服务能力
  强调专利成果的转化与应用,鼓励专利成果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同时,在主观评价部分增加了社会服务和学术道德等内涵,邀请大量行业和企业人士及所有参评单位本学科专家对学科的社会声誉进行全面评价,形成了“崇尚创新、重视质量、社会参与”的科研评价新模式。
  5. 分类设置指标体系,突出学科特色,强化分类指导
  进一步分门类、分学科设置指标体系,对特色一级学科设置特色指标,克服评估趋同导向。如对艺术类、建筑类、体育、工商管理等学科,设置“艺术创作水平”、“建筑设计水平”、“学生体育比赛获奖”、“优秀案例”等特色指标,鼓励不同学科办出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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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估数据可靠性四项保障措施
  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后,可靠的评估数据是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信的根本保证。学位中心按既定程序,采取四项措施来保障数据可靠性:
  1. 优化数据获取模式,明确数据采集标准。一是明确信息采集标准,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度;二是继续采用“归属度”方法合理解决跨学科、跨单位合作成果的重复使用问题,从而既保证了数据使用的可信度,又肯定了不同学科、单位的团队合作,鼓励协同创新。
  2. 使用专门系统,进行重复数据检查。利用专门系统,对可能在多个单位或学科重复出现的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对重复出现的信息进行甄别。
  3. 利用公共信息,全面核查填报数据。利用学位中心建立的公共数据库,对学校填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所填数据是否准确、学科和单位归属是否正确。
  4. 部分数据网上公示,接受各方异议。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并对异议情况再按评估标准进行确认,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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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哲学一级学科评估结果
  本一级学科中,全国具有“博士一级”授权的高校共38所 ,本次有32所参评;还有部分具有“博士二级”授权和硕士授权的高校参加了评估;参评高校共计57所。 注:以下相同得分按学校代码顺序排列。
学校代码及名称
学科整体水平得分
10001 北京大学
95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92
10246 复旦大学
87
10558 中山大学
10284 南京大学
85
10486 武汉大学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83
10055 南开大学
79
10183 吉林大学
10003 清华大学
78
10212 黑龙江大学
10335 浙江大学
10108 山西大学
76
10269 华东师范大学
10286 东南大学
10422 山东大学
10610 四川大学
10028 首都师范大学
73
10270 上海师范大学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10247 同济大学
72
10285 苏州大学
10574 华南师范大学
10718 陕西师范大学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70
10140 辽宁大学
10530 湘潭大学
10533 中南大学
10635 西南大学
10053 中国政法大学
69
10075 河北大学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10213 哈尔滨工业大学
10512 湖北大学
1052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10280 上海大学
68
10459 郑州大学
67
10652 西南政法大学
10730 兰州大学
10022 北京林业大学
66
10126 内蒙古大学
10298 南京林业大学
10320 江苏师范大学
10346 杭州师范大学
10445 山东师范大学
10636 四川师范大学
10674 昆明理工大学
10681 云南师范大学
10697 西北大学
10023 北京协和医学院
64
10109 太原科技大学
10166 沈阳师范大学
10356 中国计量学院
10650 四川外语学院
11482 浙江财经学院
10337 浙江工业大学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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