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活动诚信指南——教育、培训与指导
时间:2012-03-21
科研机构、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应当注重对初级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的教育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并遵守科研行为规范,并指导、监督他们的工作。
导师或项目负责人:
1.在招收研究生时,要确信自己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适当安排所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保证其工作安排独立于自己的商业利益,并为其利用研究资源提供便利。
3.以各种方式对研究生和初级科研人员进行科研诚信教育,并鼓励他们参加有关的教育和培训活动。
4.了解并监督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或初级科研人员和的日常科研活动,包括审阅他们的实验室记录和论文手稿。
5.尊重有关研究生和初级科研人员,认真考虑他们提出的学术见解或关于研究工作的合理要求,在发表成果时,实事求是地承认他们的贡献。
初级科研人员和研究生:
1.认真参与科研诚信的教育与培训活动。
2.尊重有关科研机构、导师和项目负责人在对自己培养工作中的付出,主动配合导师和项目负责人的工作。
3.当与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在研究工作中产生分歧或矛盾时,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其沟通,并在需要时寻求科研机构有关负责人的帮助。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网http://www.edu.cn/html/rd/keyan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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