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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活动诚信指南——同行评议

时间:2012-03-21

  同行评议是科研经费分配、科研成果验收、学术论文发表和科技人员评价、奖励与晋升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保障同行评议过程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评议活动组织者:
  1.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评议规则和程序。
  2.确定评议人的标准,遴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良好职业道德的评议人。
  3.保证评议工作的独立性,控制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包括不以组织者或个人的意志或权威干扰评议人的选择与判断。
  4.遵守相关的保密要求,在评议结果公布前不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5.对在评议工作中出现的涉嫌科研不端行为,依照相关的规则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评议人:
  1.只对自己有能力评议的对象进行评议。如果自己对被评议对象或有关的研究方向不熟悉,应当如实告知评议组织机构,拒绝参加评议。
  2.如果受邀请评审项目或论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否则应当婉拒。
  3.应当客观、公正地进行评议活动。评议意见不应当受被评议者的性别、种族、出身、宗教、职称或职务、师承关系或社会关系等评议工作以外因素的影响。
  4.应当尊重被评议人的尊严和学术自主性,尊重不同的学术观点。在评议意见中不应当包含侮辱性、轻蔑贬低或有失客观的评论内容。
  5.应当提供具体、翔实的评议意见,说明自己所提出判断或结论的理由或证据。
  6.不剽窃他人的学术思想或研究成果;不擅自复制或扩散被评议材料;不出于与同行评议程序无关的目的使用或与他人分享、讨论被评议对象的观点、数据和方法等。
  7.对评议过程保密。如果是匿名评议,不以任何方式泄露自己和他人的身份等信息。
  8.不绕过评议活动组织者与被评议人直接接触,不收受被评议人赠予的有碍公正评议的礼物或其他馈赠。
  9.如果在评议过程中发现或有正当理由怀疑存在科研不端行为,应当向评议活动的组织者或评议活动的委托部门反映。
  被评议人:
  1.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可靠、准确,不伪造、篡改数据或抄袭剽窃。
  2.应当明确所有研究成果的来源或归属,不应当不加说明地列入其他项目或其他人员的研究成果。
  3.如果认为某位评议人与自己存在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当按程序向评议组织者提出要求该评议人回避的要求,并提供充分而可靠的理由。
  4.不干扰评议过程;不私下接触、诱惑、贿赂、威胁评议人或评议活动组织者。
  5.如果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应当依照相关程序提出复议申请。不能因评议结果对自己不利而威胁、攻击、报复评议人或评议活动组织者。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网http://www.edu.cn/html/rd/keyan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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