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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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

时间:2007-09-20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管理章程

        
  第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教育部社政司《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和《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参照《山西大学加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章程。

  第二条 本管理章程是中心建设、运行和发展的基本文件。

  第三条 运行机制。中心实行国家教育部、山西省教委和山西大学共建,以山西大学自建为主的模式进行建设、管理和运行。

  第四条 机构设置。中心为学校直属的实体性研究机构,下设科学哲学研究室、技术哲学与STS研究室、科学思想史研究室、《科学技术与辩证法》编辑部、资料室和办公室,拥有专职的科研和行政人员编制,独立的科研、办公、资料室用房和专家公寓。

  第五条 人事管理。中心实行聘用制,在学校核定的编制内,中心能够行使独立的人事权,根据需要在国内外聘任专兼职研究人员,在校内聘用行政和资料人员。

  第六条 财务管理。中心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在学校设立独立账号。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分配制度、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

  第七条 科研管理。中心实行带课题或给课题进中心,完成课题出中心的流动机制。科研课题的具体运作严格按《中心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学术活动管理。
  1、中心设学术委员会,为中心学术研究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国内外本学科的发展趋势,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和指导中心的科学研究工作。
  2、中心设专家委员会,为中心学术活动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中心的学术研讨、学术交流和学术会议等活动。
第九条 中心根据研究需要,优先安排成绩突出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国内进修、攻读学位和出国深造;欢迎境内外学者来中心进修
和学术交流。

  第十条 中心加强对《科学技术与辩证法》刊物的建设,施行匿名审稿制。

  第十一条 中心为校外专兼职人员在中心研究时间、办公用房、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和生活环境的使用等提供方便。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归中心。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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