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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派出和接受访问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时间:2007-09-20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派出和接受访问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社政司《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为加强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派出进修、派遣出国和接受外来访问进修人员的领导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加强学术交流和培养学术骨干,中心每年安排2~4人次的出国访问计划,包括进修、高访、合作研究和参加学术会议。出国访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审查合格的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
  2.访问目的符合中心发展规划要求;
  3.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
  4.中心考核优秀者优先安排;
  5.保证履行出访职责与义务,遵守有关外事纪律,出国期满后要按时返校。

  二、被派遣出国人员回国后,应向中心递交有关出国期间的学习和工作的书面总结报告,具体说明完成中心派遣任务的情况,业务水平提高情况,学术交流情况及进行的有关研究课题的资料搜集及进展情况;应向中心全体研究人员做一次汇报;中心主任将责成有关研究室主任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并向专家委员会汇报审议。

  三、中心每年安排3~4人次到国内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做学术访问和交流工作,回校后出访人员应及时向中心递交有关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向中心全体研究人员做一次汇报。

  四、中心每年安排1~2人次外国学者到中心做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到访的外国学者应是在学术上有精深造诣的专家,并对中国持友好的态度。中心将尽量给他们创造便利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访问结束后,中心要组织听讲者、合作者和有关专家对他们的工作态度、学术水平和治学效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以鉴定此次到访是否有成效。

  五、中心接受国内外进修人员以加强学术交流。有意来本中心进修的国内外人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有关导师同意后,由中心主任批准接受。

  六、外来人员在中心进修期间,有关导师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有计划地进行辅导,解决其在学习上碰到的各种疑难问题,并指示其进修的发展方向。进修结束时,有关导师须对其进行严格的考核,对其进修后所达到的业务水平做出事实求是的鉴定。对于导师的辅导情况,中心将责成有关的研究室主任及时地进行了解和评估,并向中心专家委员会汇报审核,最终做出全面的考核。

  七、中心将尽可能地与曾到中心来访的学者专家和进修人员保持联系,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同时获得他们对中心的关心和帮助。
   

 

                        山西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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