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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

时间:2007-09-20

关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的通知


                      教社政司函[2005]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社政[2003]6号)和《200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办法》(教社政司函[2003]171号)(以下简称《鉴定办法》)的有关要求,为规范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的管理,做好重大项目成果的出版工作,促进重大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特制定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下述重大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出版:
  1、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3、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本办法施行前批准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和年度重大项目;

  二、基本要求
  1、重大项目成果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涉及有关宗教问题、民族问题、国际问题与港澳台等问题的表述,务必与国家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2、重大项目成果不存在署名及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三、出版程序
  重大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由教育部社政司统一组织鉴定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1、重大项目完成全部研究工作后,由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向所在学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由学校向教育部社政司正式提出鉴定申请。


  2、教育部组织专家鉴定组对项目进行鉴定。有关重大项目成果鉴定的具体组织工作已由北京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转至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详见《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鉴定及结项工作受理单位变更的函》(该文件可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下载)。


  3、教育部社政司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对通过鉴定的重大项目颁发成果鉴定书。评审合格后安排出版。
  
  四、其他事项
  1、所有重大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必须在经过教育部社政司组织的专家鉴定后方可正式出版。
  2、上述重大项目中“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最终研究成果,纳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奖励计划”,由教育部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出版。
  3、其余三类项目,对通过鉴定的重大项目成果,由项目负责人或首席专家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政司制定的“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详见附件)出版。
  4、重大项目所有研究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发表出版时,必须在成果显著位置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资助”字样。
  5、所有重大项目成果出版后,应将3套成果寄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成果书库存档。

  联络方式:
  高校社会科学评价中心
  电话(传真):010-58581195、82086178
  E-mail:pingjzx@hep.com.cn
  联系人:李建平、梁芸、张鸿鹏。
  附: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

 


                             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二OO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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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出版要求

  1.封面:重大成果出版由教育部社政司发放统一的封面。封面委托高等教育出版社设计,共分13个大的学科门类。封面设计及装祯另有统一要求。内封上注明“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成果”。加环衬。

  2.开本:重大成果出版统一使用异16开本,成品尺寸:170mm×228mm,版芯尺寸:115mm×190mm。

  3.纸张:重大成果出版封面用纸统一使用250克铜版纸覆亚光膜;正文用纸一律为60克胶版纸。

  4.正文:正文统一使用5号宋体字,起行空2格,回行顶格。

  5.注释:文稿一律用当页、页下注(不能用章后注、节后注)。正文与页下注之间用一条短横线隔开,该横线占稿纸上的一行,紧靠左端起,占八格,不要加在两行之间,以免因太不醒目而漏排。注释号一律用①②③……。

  引文后均需加注释序号,并在当页下方注明出处。注释顺序为:作者,书名,××出版社××年版,第×页(示例:杨辛、甘霖《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82页)。如引自译作,则注释顺序为:方括号加原作者国籍,原作者,中文书名,翻译者,××出版社××年版,第×页(示例:[法]波得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刚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如转引自杂志上的文章,则注释顺序为:作者,篇名,杂志名,××年第×期(示例:杜书赢《内转与外突》,《文学评论》1999年第1期,第114-116页)。如引自外文著作,请用原文注明:作者,书名(或篇名加杂志名),出版社,出版年月,页码,且书名、篇名、杂志名均需用斜体(示例:Terry Eagleton Literary :An Introduction. Oxford Basil Blackwell Publisher  Limited,1983,p194)。
  (注:或者使用国家标准,但是,许多人对国标抱有疑义,认为国标不符合中文使用习惯,看着不舒服。)

  6.引文:文稿中的引文、注释必须仔细核对原文,保证文字(连同标点符号)准确无误。不得引用二手资料,也不得引用非公开出版物。实在无法引用原书的,要实事求是地注明“转引自某书”,不能照抄该书标注的原始出处。编辑抽查发现有三条以上引文与原书不符,可退请作者重新核对。

  对经典著作引文要使用权威的、译文准确的版本,凡收入“马恩选集”、“列宁选集”的文章一般不引用“全集”;“毛选”则引用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注:不引用“毛选”第五卷,如一定要用,可引用《毛泽东著作选读本》、《毛泽东文集》或个别文章的单行本)。

  成段引文起首空4格,转行空2格(右边均顶格)。并使用与正文不同的字体、字号,一般用5号楷体或仿宋体。

  7.提要:每章前,需加简洁的内容提要。

  8.标题:通行体例。格式为三级标题:“章”、“节”,“节”下为“一、二”(以上三层的标题均独占一行,左空6格,转行也空6格),“一、二”下为“(一)、(二)”,“(一)、(二)”下为“1、2”,“1、2”下为“(1)、(2)”。之后不宜再分,以免层次分得太细。

  9.序号:文中的并非结构层次而是叙述性的小点,请用“第一、第二、第三”标记,不要再用“一、二、三”或“1、2、3”,以免与各级标题混淆。

  10.尺寸:文稿用A4纸纵向打印,小4号字,每页900字左右,纸上容许下半截空白(注明“紧接下页”)或上半截空白(注明“紧接上页”)。

  11.修改:不能截短、加长或在旁边粘贴纸条。如果某处需补入一段,可加在纸边空白处;如空白处加不下,则应重抄或剪贴成两页。

  12.图表:有图或表,请用白纸画出后再贴在稿纸上(因为制图或排版时,稿纸上的横竖线有可能干扰图、表中的横竖线)。图号和表号分章为起讫(如图3-1,表5-4之类),图号和图题写在图的下方,表号和表题写在表的上方。全稿完成后,请在页面左下角用铅笔标上页码。

  13.目录:定稿后须编制目录,目录上只列出“章”、“节”二级或“章”、“节”、“一、二”三级,目录须与正文标题一致。

  14.译名:外国人名译名首次出现时,应在中文译名后括注原文,再次出现时可省略,同一人名、译名全书要统一,名词、术语的译名也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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